盐湖区对农廉工作进行任务分解
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盐湖区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办法>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以下简称《分解意见》),对建立健全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中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取得实效。
《分解意见》对夯实农村反腐倡廉教育基础、健全和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强化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深化农廉工作改革创新、纠正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等6个方面的37项工作任务分解到了区委、区政府35个工作部门的日常工作中,形成人人头上有责任,个个肩上有重担的良好局面。
意见要求,各乡(镇、涉农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把建立健全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工作协调机制,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各项任务分解到站(所)、股(室)、人头,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协助党委抓好农村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特别要把牵头配合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建立完善考核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确保《实施办法》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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