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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盐湖区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办法》
第7期
作者:    发布时间:2011-9-22 15:24:20    编辑:盐湖阳光农廉    录入:盐湖阳光农廉    浏览次数:

盐湖区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农村惩治和

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办法》

 

    为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服务全区转型跨越发展,近日,盐湖区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印发了该区《关于建立健全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确保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实施办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稳定为目标,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重点,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为抓手,以全面推广阳光农廉网为载体,着力抓巩固、抓深化、抓创新、抓提升,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全省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到2012年底,建立具有盐湖特色的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筑牢农村基层加强管理和维护稳定的防线,为我区转型跨越发展奠定基础。

《实施办法》的主要任务是:一是夯实农村反腐倡廉教育基础。突出教育重点、创新教育方式、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二是健全和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健全决策制度,完善监督制度,坚持村务公开、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强化“三资”管理制度,落实城中村、矿产资源型农村、矛盾突出村(难点村)专项制度,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群众权益机制。三是强化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重点,改进监督检查方法,充分运用监督检查成果。四是深化农廉工作改革创新。加快阳光农廉网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乡镇职能转变,探索农村“两委”干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五是纠正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农村基层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六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突出办案重点,坚持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建立健全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各级纪委要充分履行职责,协助党委抓好农村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工作协调机制,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到日常工作中,明确工作责任,督促任务落实。要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和完善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考核制度,把贯彻落实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目标考核和惩防体系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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