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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山西省2011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1-8-4 14:38:15    编辑:盐湖阳光农廉    录入:盐湖阳光农廉    浏览次数:
山西省2011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办法(试行)

为了提高农机技术完好率和农机装备水平,减少能源浪费,加快我省老旧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减少农机事故隐患,实现农机使用的节能环保和降低碳排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省农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1、补贴对象:全省范围内拥有在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注册或登记备案过的老旧大、中、小型拖拉机和自走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的个人和服务组织,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报废旧机具购买新机具的,均可的可以申请财政补贴。

2.报废更新补贴机具范围:参照国家(GB/T16877-2008)规定的报废标准,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大、中、小型拖拉机、自走式小麦联合收割机及其它大型农机具(500公斤以上)。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报废旧机具相近马力段的新机具现行市场价格的5-10%计算,对马力相同机具按同档同标准对待,分四个档次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

1. 18-25马力轮式拖拉机及大型农机具(500公斤以上),补贴1000元;

2. 25-50(含50马力)轮式拖拉机,补贴2000元;

3. 50-70(含70马力)轮式拖拉机,补贴4000元;

4.70以上马力轮式拖拉机或履带拖拉机,补贴5000元;

5.自走式小麦联合收割机,补贴5000元。

三、申请报废程序:
  1.申请。达到规定报废使用年限和标准的拖拉机和收割机所有者,持本人身份证和报废农机具的行车证到所在县级农业机械部门领取并填写《2011年山西省报废更新农机具补贴申请表》。

2.机具回收。每月1-5日申请报废更新人要将完整的老旧农机具送至当地有回收机动车资质的回收公司并提前告知所在市农机主管部门,由市级农机部门派专人负责现场查验,并监督回收公司将报废机具按规定解体破碎。

3.解体销毁。回收解体时,应当对报废拖拉机、收割机整机拍照留档;报废拖拉机和收割机的收购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折算,参照废旧金属、橡胶的市场价格计价;拆解的发动机、变速箱、方向机、车架、前后桥等总成必须作废旧钢材处理,不得进行拖拉机和收割机拼装或者销售;收回报废拖拉机、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由回收公司出具《报废拖拉机、收割机回收证明》。
  4.注销登记。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报废拖拉机、收割机回收解体完成之日起3日内,及时核对拖拉机、收割机档案,办理注销登记,并在计算机管理系统内登记注销信息,同时在《2011年山西省报废更新农机具补贴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与《报废拖拉机、收割机回收证明》一同做为享受补贴的主要依据。

    四、领取补贴资金原则和程序

 1.只报废不更新的,不可享受报废更新补贴资金;

 2.报废更新资金补贴标准计算以报废老旧农机具的规格型号划分归档为准;

 3.按资金规模额度,以先来后到的顺序,资金用完为止。

 4.更新购买机具范围:25马力以上大中型直连轮式拖拉机、自走式小麦联合收割机。

     5.2011年我省报废更新补贴试点试行,将确定资金实力雄厚、售后服务能力强、能保证送机到县、严格遵守报废更新补贴办法的定点经销企业做为2011年报废更新试点经销企业,为农户办理报废更新补贴和更新机具供应相关事宜。

 6.需要报废更新的购机农民持《2011年山西省报废更新农机具补贴申请表》、《报废拖拉机、收割机回收证明》及县农机局出具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到试点经销商处购机,表格留经销商处,农民交所购新机的差价款购机。报废机具的补贴资金采取后补贴的方式进行,由报废更新试点经销企业将《2011年山西省报废更新农机具补贴申请表》、《报废拖拉机、收割机回收证明》汇总后,向省级农机管理部门统一提出结算申请,经省级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并出具结算文件后,省级财政部门将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在农民购机办理相关手续并作业一个季节后,在年底前通过信合通卡直接兑付购机农民,对法人单位通过单位账户兑付。

 五、报废更新试点经销企业的要求

 1.能够承诺先行垫付机具补贴资金;

 2.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报废更新工作;

 3.要方便农民购机,免费送机到县,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4.要严格把关,健全报废更新补贴档案;

 5.及时提供报废更新补贴的进度等信息。

六、管理与监督

1.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机报废更新工作,保证各级农机部门必要的工作经费。

2.各县农机局要对本辖区内在用的拖拉机、收割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拖拉机、收割机分布和使用情况。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提高广大机手自觉报废更新意识。

3.各级农机部门应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督查,切实把好审核关,一旦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建立报废拖拉机、收割机补贴档案,完善工作制度,认真办理报废手续,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七、其他事宜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省农机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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