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____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
调 解 程 序
一、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当事人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村、镇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
二、当事人申请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对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符合受理范围的,立案登记受理。
四、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告知被申请人在收到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提交答辩的,承办人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五、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要认真调查勘验,并提前五日内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双方当事人。
六、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以及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七、调解情况要由书记员作笔录,达成调解协议的要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经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 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由调解委员会监督双方当事人履行。
八、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引导当事人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将调解情况向市仲裁委员会书面报告。
____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
调解员工作纪律
1、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2、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依法履行职责,秉公办案。
3、不得索贿受贿,循私舞弊,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5、调解要便民高效保守秘密,不得擅自泄露调解意见。
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
____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
调解受理范围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人民法院已受理的或该纠纷已有生效的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行政处理决定等,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
(5)
____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