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机动地、“四荒地” 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字第 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党的延长土地承包期的政策,为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决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承包项目名称、地点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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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总
面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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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
耕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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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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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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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项目 |
地 名 |
地成 |
四至 |
长(米) |
宽(米)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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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承包期限,上交金额及兑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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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限 |
承 包 年不变,由20 年 月 日起
租 至 年 月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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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上
交金额 |
总计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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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期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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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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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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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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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土地经营治理预期指标:
1、土地建设:
2、植树造林:
3、
四、甲方权利义务:
1.土地归集体所有,发包方有权发包和监督土地的治理使用。
2.乙方违约经营,经说服无效者,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到收回发包的项目。
3.甲方有权依据生产条件和市场物价指数的变化,适当调整承包上交指标。
4.在承包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规定,家庭人口变化,不作为变更合同、调整土地的依据。
5.积极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五.乙方权利义务:
1、对承包土地有自主经营权。
2、在承担承包合同规定义务和征求集体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转包、转让所承包的土地;转接双方可本着自愿互利、商定报酬方法进行。
3、乙方死亡,允许继承人继承,不愿继承者,甲方与该继承人清理合同履行期间债权债务后,予以收回。
4、维护地上附属物(工程设施与果木树等)的完整和自然增值,不得随意损坏。
5、不得弃耕撂荒或掠夺经营,保证经营治理预期目标的实现,否则承担经济责任。
6、 如期交纳承包费,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六.违约责任:
1、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2、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诉。
3、因一方故意导致承包合同不能履行时,除赔偿对方的经济
损失外,处罚违约金 %;拖延交纳承包费的按月息 %偿付滞纳
金。
合同自鉴证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发包方(章)
法人代表(签名、章)
承办人(组长)(章)
承包方(签名、章)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鉴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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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意见 |
鉴证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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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章、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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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时间: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