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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
作者:    发布时间:2011-3-12 14:18:06    编辑:盐湖阳光农廉    录入:盐湖阳光农廉    浏览次数:

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经济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一种新的经营形式,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村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已凸显出其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引导和带动作用。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又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赋予了法人地位。两年来盐湖区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采取积极宣传、组织培训、深入乡村指导等措施,促进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稳步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办与发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此,区政府于2007年11月专门成立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张天才任组长,吸收各有关部门一把手参加,并下发了《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运盐政办发[2007]75号),从政策扶持、示范带动、运行机制等方面都做了安排部署,同时在农经中心成立了专门的指导办公室。

     2、强化宣传培训。一是印发宣传资料10000份,通过农村集会、进村入户走访农村能人等方式发放资料,宣传引导;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于2006年12月组织各乡(镇、办)经管站站长、各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负责人以及各农民协会的负责人和计划筹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起人,共计150余人,进行了一次宣传培训;三是于2008年4月份组织全区已注册的6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及财会人员120余人,进行了一次政策业务培训。通过宣传和培训,一是引导广大农民朋友积极组建和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带领农民增收致富。

    3、项目资金扶持。为了提高农民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国家对一些经营规范、增收明显、典型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项目扶持。我们通过努力,2006年争取省市扶持资金3万元,2007年争取省市扶持资金5万元,2008年争取省市扶持资金12万元。区政府今年对我区一些典型合作社资金扶持15万元。

    4、信贷支持。2007年,盐湖区农村信用联社累计向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发放贷款704.3万元,2008年,累计向1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发放贷款4009万元。

    二、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环境来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到目前为止省、市都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因而,造成了许多兴办合作社的发起人,只注册、不工作、不挂牌、不建制度和章程,成了合法的皮包合作社。由于没有地方性实施办法,农经部门指导也收不到积极的效果。

      2、工商部门只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对注册的合作社产业发展的可行性、专业性不做严格规范的要求,比如从名称核定、业务范围界定及区域规划上没有规范性要求,使得已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不专业,经营项目很广,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使一些乡村同一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注册好几个,因而影响合作社规模扩大,相互之间存在不良竞争,发挥不了其带动作用。

      3、税务部门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中,要求每月进行报表,没有业务也要报表。因为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大都存在季节性,平常没有业务也要报表。因而使得许多合作社不愿到税务部门登记税务手续,这样以来,也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健康发展。

      4、农经部门只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和财务监督,要掌握合作社生产发展,产品销售等情况难度很大。目前就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监督,农经部门没章可循,也没有行之有效的手段,监督财务,多数合作社无账簿;指导建立章程制度,合作社发起人说没钱或找不到人等等,给农经部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二)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发展和运行情况来看:

     1、经营层次较低。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处于资源型的生产销售初期阶段,没有进行农产品深层次加工,难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2、自身建设不规范。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都处在发展初级阶段,虽然能够做到登记注册,但对正常开展工作所必须建立和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却关注较少,尤其是民主决策、内部控制、利益分配等机制运作不够规范。

    3、家庭朋友式的合作社较多。目前注册的合作社许多都是家庭朋友式的合作社,碍于面子,合作社内部事务存在着难管理、难统一的问题,成员还是各自为政,各念各经,同没有加入合作社的其他农民没有什么区别,呈现出典型的合而不作的状态。个别合作社在组建时,不是为了寻求如何发展当地的特色产业,而是为了想得到国家的扶持和补助资金。

    4、凝聚力小,带动能力弱。我区多数合作社只生产经营单一的农产品,受自然因素、市场因素影响较大,抗风险能力弱,对农民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带动作用不明显。平时合作社与成员联系松散,没有建立规范的利益分配制度,与成员尚未真正结成“紧密型”的利益共同体。

    5、人才、技术、信息缺乏。合作社缺乏实践经验、合作理念、市场知识的牵头人和技术信息,这样就会导致标准化生产程度低、科技含量不高,影响市场的进一步扩大。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建议

针对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运行状况,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1、及时出台办法,规范指导促发展。建议省市相关部门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明确职责,促进管理工作规范化,为各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指明方向,提供可操作性依据。

    2、加大支持力度,政策扶持促发展。一是财政扶持要加大力度。各级财政专门列支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经费和扶持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二是税收优惠政策要适时出台。税务部门在执行国家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结合实际,进一步给予政策优惠。如:上报经营方面情况要因合作社发展情况而决定,不宜一刀切。三是信贷支持要加大力度。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贷款额度、评级授信、优惠政策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3、实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农经部门主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设立时指导其制定章程、发展规划、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内部机构设置,并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制度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规范性检查指导,监督其规范运行。果业部门可以为果品种植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技术指导、品种规划、销售服务。畜牧部门可以为养殖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疫病防治、养殖技术、市场预测。农业部门可以为农产品种植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以测土配方、植物保护、信息咨询。工商、税务、银行、电力、科技、水利、农业开发等部门可以给予政策倾斜或支持,为其提供服务。这样,通过部门协作,共同促进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4、规范内部管理,健全机制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注册成立起,便具有了法人地位。做为一级法人机构,就必须具有完备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一是组织设立规范。规范入社程序,健全入社制度。二是制度建设规范。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健全各种机构,明确职责,成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为执行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建立健全公开、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强化行业自律。三是组织服务规范。注重研究市场、适应市场、开拓市场,要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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