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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危朝安:深化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1-3-12 11:40:19    编辑:盐湖阳光农廉    录入:盐湖阳光农廉    浏览次数:
深化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危朝安:深化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座谈会是在取消农业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研究如何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在新形势下继续做好减负工作的重要意义,系统提出了减负工作的各项重要任务。昨天,黑龙江、湖南、吉林、浙江、河北、河南等6省农业厅(委、办)的负责同志作了大会发言,介绍了很多很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昨天下午和今天上午的分组讨论中,大家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客观总结了减负工作成绩,认真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做好下步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今天下午大家还要参观,实地考察黑龙江省的减负工作成果。总的看,这次会议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交流了经验,明确了思路,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一、深化认识,明确工作思路
    张勇副秘书长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减负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全面、深入分析了当前减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提出了减负工作的任务,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减负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座谈会的时间虽然不长,但主题明确,安排紧凑,圆满完成了各项日程,达到了预期效果。
  (一)深化了对继续做好减负工作的认识。在新形势下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维护广大农民利益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力保障。从当前看,农民负担的成因既有利益驱动因素,也有措施不到位的因素。从长远看,农民负担可能反弹不仅在于一些地方财政实力不强、城市带动能力不够,而且在于从整体上统筹城乡发展的机制没有确立、“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虽然减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减负的基础仍然不牢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丝毫不能放松。大家表示,要继续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减负工作的领导,加大监管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发扬坚持原则、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奉献精神,以良好的作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有力的措施抓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
  (二)理清了做好新形势下减负工作的思路。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入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新阶段。这个阶段的工作是过去17年工作的延续、深化、拓展和升华。张勇副秘书长在讲话中强调指出,深入做好新阶段的减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进一步明确工作范围和重点,强化监管措施,加强法规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通过这次会议,工作思路更清晰了,工作措施更有力了,工作目标更明确了。
    (三)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范围、重点。过去农民负担监管范围主要是农业税收、“三提五统”和相关收费,下一步根据减负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需要对监管范围进行相应调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重点是,继续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村集体收费的监管,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同时,要针对当前农民负担表现形式的变化,开展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监管,做好对农民补贴补偿、对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管,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稳步推进。所以说,与过去相比,减负工作的范围、领域、层次都有了新变化。通过这次座谈会,大家对减负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进一步加深,对监管工作的任务、重点进一步明确,对做好减负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增强。
    (四)总结交流了各地减负工作的新方法和新实践。会议对17年来减负工作积累的经验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总结。这些经验概括起来就是,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地开展减负工作;必须坚持从源头抓起,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必须坚持深化改革,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和完善减负工作机制,保持强大的整体合力。昨天6个省的同志作了典型发言,从不同的角度介绍了减负工作的主要做法,内容充实,各具特色。这些做法只是全国各省(区、市)做法的一个缩影。从交流和我所了解的情况看,全国其他地方还有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由于时间关系,没在这里一一发言。这些做法和经验,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重要的借鉴意义。综合来看,各地的做法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如何针对当前农民负担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二是从减轻农民负担的大局出发,如何适应改革、转变作风、强化职能,继续做好减负工作;三是从做好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局出发,如何建立起适应新形势的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所有这些做法和经验,都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借鉴意义,也有较好的创新性和推广价值。通过总结经验,交流情况,大家进一步拓宽了视野,开阔了思路,增强了做好减负工作的信心,为进一步做好工作奠定了基础。从各地情况看,有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有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有各级农民负担监管人员的敬业精神和工作热情,减负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二、贯彻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减负工作
    (一)切实治理当前的突出问题。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抓好两方面的治理:一是农民普遍反应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重点问题的专项治理;二是对十多个农民负担重的县(市、区)进行综合治理。各地要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的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明确责任,抓紧抓实,务求实效。
    在治理和日常监管中,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确保农民承担的费用只减不增、得到的实惠只增不减,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按照中央的规定,严格区分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与强制超范围、超标准集资的界限,防止把一事一议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严格区分向农民合理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与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的界限,防止搭车乱收费;严格区分正常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与以服务为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防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严格区分农民自愿交纳与强制代扣代缴的界限,防止截留、挪用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款、侵犯农民合法权益。
    (二)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为了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由农业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完善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定,拟上报国务院同意后,采取适当形式下发。近年来,湖南、山东、黑龙江、浙江等省适应新形势,修改完善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方面的规定。其他省、区、市也要结合当地情况,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的议事程序、范围和标准,抓紧出台相关的规定。通过完善制度,逐步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农村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新机制,引导农民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
    (三)认真组织开展负担监督检查。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制度。根据当前农民负担的特点,改进检查方式,实行明察与暗访、自查与互查、检查与处理相结合,提高检查效果。今年第四季度,各省(区、市)要普遍开展一次农民负担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四项制度”和重点治理实施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村级组织收费规范治理情况、减负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等。年底前各省(区、市)要将检查情况报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管办公室。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今年年底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有关部门还要组织农民负担抽查,对农民信访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四)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化,改革的重点已由规范农村税费制度转向建设公共财政,从单项配套改革转向农村综合改革。各级农民负担监管机构要积极参与,建言献策,统筹推进以建立新型农村行政管理体制为核心,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积极参与相关改革方案的草拟,主动参与相关改革措施的制定,认真研究解决乡村债务、农民税费尾欠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办法,从体制、源头上消除加重农民负担的隐患。
    (五)构建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善于发现和总结新经验,及时掌握和反映减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继续健全完善负担卡、负担监测、专项审计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坚持不懈地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继续争取地方各级人大的支持,探索地方立法,推动减负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农业部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主动会同有关部门,总结减负经验和规律,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六)切实加强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把新阶段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强化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领导。针对当前减负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要保持和强化减负工作格局,监管机构不能撤,监管人员不能减,业务经费不能少,监管工作不放松,确保农民负担监管职能的有效履行。多年来,各级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协调、综合情况、交流经验等方面做了大量有效工作,为减负领导机构及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服务。在新阶段,既要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又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合力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正在由治标为主,逐步向治本为主转变;正在从税收、费用等监督管理,逐步向补贴补偿等更宽领域的监管转变;正在从依靠行政推动,逐步向依靠行政推动、法律保障、民主监督和项目带动等方式转变。我们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团结协作,狠抓落实,要看得见行动,听得见声音,看得见成效,不断把减负工作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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