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盐湖区村级党组织和
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中央组织部和民政部关于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文件,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晋办发〔2011〕31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村级党组织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群众中有威信的村级 “两委”班子,进一步优化农村班子结构,大力倡导 “两委”主干“一肩挑”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依法推进大学生村干部和妇女进“两委”班子,不断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在换届选举顺序上,一般按照先村级党组织换届,后村委会换届的顺序,同步运作,穿插进行,各乡(镇、办)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运作,不搞一刀切。要按照 “平稳、规范、按时、保质”的八字方针,确保在2011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选举任务,2012年1月15日前进行建章立制、总结验收。
二、阶段划分和方法步骤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共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1月10日前)。主要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1、成立领导机构。区和各乡(镇、办)要成立换届选举领导机构。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区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办)党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要实行区委、区政府领导包乡联村,乡(镇、办)领导和区直职能部门干部包村的办法,全程参与指导选举工作。村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领导。
2、做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电台、板报、标语、悬挂横幅、手机短信和《今日盐湖》等宣传工具,广泛深入的宣传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政策、纪律、关键环节和流程,宣传要做到铺天盖地、渗透彻底、不留死角,营造浓厚的氛围。要对每个乡(镇、办)力争有一名大学生村官要当选“两委”主干,每村至少有一名妇女进班子的政策进行重点宣传;每个大村至少张贴宣传标语30条、悬挂横幅15条,小村标语15条、横幅5条。每个村都要张贴区纪委、组织部、公安局、民政局《关于严厉打击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行为的通告》,广泛宣传“六个做到、六个严禁”。全区要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利用受过纪检、检察机关处罚的村干部,现身说法,加强廉政教育,警钟长鸣,匡正换届选举风气;乡(镇、办)要组织召开多层次的座谈会,逐村开展好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问卷调查活动,深入了解广大干部群众对新农村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增收和发展规划等方面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农村干部群众的所想、所盼。乡(镇、办)包村干部要把调查问卷的意见和建议等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向群众公示,引导候选人或竞选人纳入自己的履职设想,向群众公开承诺。
3、确定换届时间。全区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要按照省、市会议的精神要求,提早动手,立即进行;各乡(镇、办)要全局在胸,统筹安排,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强力攻坚,力求全胜的原则进行,从实际出发,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本区域村级党组织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具体日程和进度。
4、制定工作方案。区换届领导组和各乡(镇、办)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要认真总结以往经验教训,做好换届选举前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村级组织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制定分类指导方案。对矛盾较多的城中村、城郊村和派性村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指导,按照“一村一策”,制定工作预案。
5、培训业务骨干。各级换届选举领导机构要逐级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组织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省、市、区换届选举政策文件,掌握工作流程和关键环节,切实提高换届选举的工作能力和依法办事水平。区换届选举领导组办公室和各乡(镇、办)要层层培训换届选举骨干,做到每村都有明白人。
6、开好动员大会。区动员大会后,各乡(镇、办)要立即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本辖区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乡(镇、办)动员会后,各村要立即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本村的换届选举工作。包村干部要深入一线、进行指导,力争把换届选举的法规、政策、纪律、方案交给广大选民,要帮助村里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方案和办法,做到“一村一策”。村动员会上,发放《盐湖区第八届农村“两委”班子届终考核民意测评表》,广泛征求群众对现任班子的意见、建议以及所想、所盼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后,即时向群众公布。
7、落实工作经费。区财政局和乡(镇、办)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七条精神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足额落实选举工作经费。
8、封存“两委”手续。区换届领导工作小组要指导乡(镇、办)在选举前将村“两委”公章、财务章、账簿和重要文件、会议记录一律收缴到乡(镇、办)统一封存,以便选举后及时交接。
(二)选举实施阶段(2011年11月11日-12月20日)。主要做好以下十项工作: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人或者7人组成,其成员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三种形式依法推选产生。推选方式和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指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必须实行回避,按法定程序退出选委会。选委会成员退出选委会或者因其他原因退出,应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按照原推选程序另行推选。
2、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推选,可以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进行,也可以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10日内进行,具体推选时间由村民会议或者上一届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民代表由村民按照每5至15户推选1人的比例或者由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代表人数一般为20人至60人,20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的推选应当采取由村民小组进行推选的方式。村民代表每届任期3年,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出现缺额时,应当按照本届村民代表推选办法补充推选。村民代表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妇女。
3、做好选民登记。选民登记要做到全面准确,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没有依法登记为选民的,当选无效。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凡经组织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在村任职一年以上、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选委会确认,可以登记为选民。
4、确定选举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镇、办)选举领导组的指导下,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5、制定候选人提名引导意见和任职资格条件。提名 “两委”班子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政治素质好,模范执行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二是有带头致富的本领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三是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四是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五是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群众观念,乐于为群众办事,得到党员和村民公认;六是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文化水平较高。
各乡(镇、办)要结合实际,从严把关,制定好候选人资格条件引导意见,各村党组织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等要求,制定“两委”成员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具体条件,并经过党组织和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由党员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向全体村民公布。
6、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和选举方式。根据《山西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按照3—7人单数的原则,结合村情,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职数和选举方式。每个村委会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
一是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叫一次直选法。由选民根据自己的意愿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拟参加竞选的选民,应当在选举日的10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写出“自荐职位”申请,表明竞选意愿和拟竞选的职位,并填写候(竞)选人承诺书。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2日前对竞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以姓名笔画为序公布竞选人名单。选举中,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且竞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得票多者当选。
二是采取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投票提名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的候选人应当比应选人数多1至3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应当经选民过半数以上投票,方为有效。提名采取等额提名、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办法,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初步候选人,由选委会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当场公布。提名候选人应当设立秘密写票间。候选人自愿放弃资格的,本人应在选举日3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提名时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2日前张榜公布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选举时间和地点。
7、介绍履职设想。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采取其他有效形式,组织候选人或者竞选人集体与村民见面,介绍履行职责设想,在承诺中,一要严格遵守换届纪律,坚决服从上级党委领导,自觉执行“六个做到、六到严禁”;二要不贿选、不干扰、不吵闹、不恶性竞争;三要公道办事、坚持原则、自觉维护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农村;四要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带领群众致富,解决好广大群众所想、所盼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候选人或者竞选人在介绍履职设想时要实事求是,切合实际,信守承诺,不乱许愿,不许空愿,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有人身攻击等行为。履职设想的主要内容应当事先书面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存档备案,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8、规范选票样式和划票办法。在选票样式的设计上,以区为单位统一规范选票样式。选票要采用村委会主任票单设一张,副主任和委员票另设一张的形式,避免一些人在选票上做文章操纵选举和贿选。要确保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当选,选票设计必须在委员一栏注明“女”字样,实行定位专职专选。没有妇女候选人当选的,至少确定一名未当选妇女作为另行选举候选人。另行选举后,仍没有妇女当选的,名额可以暂缺。对划票的办法和说明要尽可能符合农村选民实际,便于选民理解操作,避免或降低废票率。各村要在选举前制定选票认定办法,提前告知选民,确保在认定选票环节避免争议。
9、组织选举大会。选举大会是村委会选举的核心环节,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选举时,在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分别设立主会场和投票站,要在投票站设立验证领票处、秘密划票处、代笔处和投票处,按照平等竞争、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秘密划票、公开计票的原则,由村民依法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和委托填写选票的条件,选民外出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在选举日的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个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选民有正当理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在选举现场委托公共代笔人或者候选人、竞选人以外的直系亲属代为填写,每个代写人接受代写选票不得超过三张(公共代笔人除外)。严格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监管,仅限于因年老、伤病、残疾等原因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选民投票。投票时应当有三名以上的选举工作人员在场接受投票。使用流动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公布委托人、受委托人以及使用流动票箱投票人员名单。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要当场公布,颁发当选证书,向全体村民公告。选举结果报乡(镇、办)人民政府和区民政局备案,选举资料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整理,乡(镇、办)归档保存。
10、做好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要按照前期准备、实施选举、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要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在乡(镇、办)党委的领导下,由村党组织讨论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乡(镇、办)党委批准后,由上届委员会主持,报告任期内工作情况,组织候选人竞职演说。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要扩大“公推直选”范围,有选举权的参会党员一律以无记名方式投票。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候选人赞成票超过半数以上方可当选。要公开计票,公布选举结果,报乡(镇、办)党委批复后,宣布当选名单,颁发当选证书。
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鼓励农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稳定提高“一肩挑”比例。通过换届选举,使农村干部的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年龄结构得到改善,数量有所减少。
要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面向“四类人员”推荐提名“两委”干部,一是注重从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农村专业大户、复转军人、专业协会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五种人中推荐党组织候选人和村委会提名人选。二是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干部参加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力争使大学生村干部进入“两委”班子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力争使全省每个乡镇有一名大学生村干部担任村“两委”主干。三是根据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要求,对妇女干部实行“专职专选”,确保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四是对本村一时没有合适人选的,注重从上级机关选派的驻村干部、乡(镇、办)包村干部以及区、乡(镇、办)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退休干部职工中推荐选拔。这次换届,省、市、区明确提出了“九种情况的人”不能提名为候选人的要求,这方面我们要严格把关,防止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3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2年的;信奉邪教、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赌博造成恶劣影响的;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拉帮结派干扰选举、拉票贿选的;宗教的执教人员等九种人进“两委”班子,真正选出好干部,选出好班子,选出好风气,选出发展蓝图和路子,选出群众的信赖和信心。
(三)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2月21日—2012年1月15日)。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移交工作。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镇、办)人民政府监督。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之后,要及时召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对“两委”成员做出明确分工。在10日内原村委会要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两委”班子。对无故拖延移交的,乡(镇、办)人民政府要督促移交。
2、健全规章制度。区和各乡(镇、办)要帮助指导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制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重点健全党员议事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等制度,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3、健全配套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参与和支持下,由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建立健全村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选举前没有推选村民代表的,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在村委会选举结束后10日内组织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并在10日内组织召开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或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要依据《章程》,及时做好村级团组织、妇代会的换届选举。有条件的村,要按照《工会章程》,组建机构。在村 “两委”班子中确定一名成员兼任民兵组织负责人。
4、做好培训工作。要抓住有利时机,对农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两委”主干进行集中培训,组织他们学理论、学政策、学法规、学产业结构调整经验和知识、学农村事务管理的方法、学领导工作的科学艺术。组织和民政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加强对农村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乡(镇、办)要对村“两委”其他成员进行培训,村里要对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进行培训,提高农村干部、村民代表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本领。
5、成立监督机构。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新一届村委会在选举后的20日内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6、强化目标管理。新一届村级组织产生后,各乡(镇、办)要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指导村“两委”制定岗位目标责任制,并组织召开党员、村民会议制定三年规划和年度目标,经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行公开承诺,采用固定方式公示于众。乡(镇、办)党委、政府要对其进行跟踪指导。要针对村干部管理中存在的重选拔轻管理、重使用轻培养问题和倾向,组织部门要制定出台农村干部管理配套制度,形成选、管、用、育相统一,现任、离任、后备为一体的管理体系,促使农村干部管理决策民主化、目标责任明细化、经济待遇等级化、重大问题报告和警示通报明确化、后备干部培养倾斜化。
换届选举结束后,要适时做好总结验收、资料归档、评比表彰等工作。迎接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检查评比。区换届总结报告,连同有关情况统计报表,一并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和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组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和纪律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区四大班子领导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加强指导。乡(镇、办)党委书记是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协调、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村,要驻村蹲点,帮助解决。要对排查出来的25个重点难点村制定专项预案,确保选举成功。区领导班子成员要实行分片包干,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联系点,加强具体指导。各级下乡包村的领导,要密切关注“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在关键环节驻村指导。乡(镇、办)党委要向每个村至少选派一名干部担任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员,对情况复杂的重点村、难点村,乡(镇、办)主要领导要亲自指导,确保稳定。村级党组织要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握正确方向,组织和引导选民正确行使权力,完成好换届选举任务。组织动员挂职锻炼干部和大学生村干部,积极投身到换届选举工作中。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组织部门要担负起牵头抓总的重要职责,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督察、指导等作用。纪检、政法、公安、法院、检察院要负责换届过程中的纪律检查和农村综治工作,打击黑恶势力,查处贿选行为,坚决维护换届选举秩序。特别是重点村、难点村要有预案,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对破坏干扰选举的行为,一定要态度坚决、依法严处,保证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和顺利推进。人大要负责法律法规的解释,依法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宣传部门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进行全方位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有序地参与选举,为换届工作提供正确舆论导向和有力的支持。特别要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防止网络等媒体恶意炒作。统战部门要积极做好民族聚居村和宗教矛盾突出村的摸排,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司法部门要深入开展换届选举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信访部门要负责换届选举相关信访排查、受理和调处,提前介入,主动化解矛盾,避免群体性上访问题的发生。民政部门要负责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选举进度和选举动态,调查研究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与经验,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指导换届选举结束后的立卷归档和总结工作。农业、审计部门要做好重点村、难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财政部门要负责农村“两委”换届工作的经费保障。团委、妇联负责引导农村青年和妇女积极参与换届选举,依法进入村“两委”班子。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具体抓好落实,确保“两委”换届顺利进行。
三要严格依法选举。要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委会选举办法》和《山西省村委会选举规程》办事,严把换届选举程序关。村委会选举要重点把好“选举委员会推选”、“村民代表推选”、“选民登记”、“正式候选人推选”及“投票选举”等五个关口,切实保证选民行使民主权利。要实施换届选举全程跟踪监督,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
四要严明换届纪律。要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参加竞选人,自觉落实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和省纪委、组织部、公安厅、民政厅《关于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晋组通字〔2011〕83号)要求。全面推行乡(镇、办)党委和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教育引导他们遵纪守法,有序参与竞争。乡(镇、办)主要领导要与参选人签订纪律承诺书,明确违纪责任,规范参选行为。各乡(镇、办)要将《关于严厉打击“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行为的通告》张贴到各村,对违反上述规定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要坚持有报必查、从严从快的原则,进一步匡正换届选举风气。乡(镇、办)党委、政府具体负责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严防越级上访现象发生。区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要充分发挥作用。形成违法必究,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干扰破坏选举的,要做到依法打击,绝不手软。公安部门要全力配合选举工作,确保重点村、难点村的选举秩序。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要建立健全村委会换届工作考评机制,把严肃换届纪律、防止和打击拉票贿选等现象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及时请示,统一口径,不得各行其事,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对换届选举工作消极应付、指导不力、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乡(镇、办)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五要做好应急处理和信访工作。区、乡(镇、办)两级要建立换届选举应急处置机制,对重点村、难点村的情况、动向要弄清吃透,敏锐洞察,做到通盘考虑,重点指导,全力以赴,确保万无一失。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完善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即时报送、情况当日通报制度,要坚持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六要抓好正反典型。区、乡(镇、办)要加强对“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检查督导,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基层工作中创造的新鲜经验,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
此方案适用于全区所有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农村村委会名称已经改为社区居委会,但未完成村农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也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选民登记,组织换届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