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运城市盐湖区委办公室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健全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
实 施 办 法
(2011年6月17日)
为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服务全区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山西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晋发〔2008〕22号)和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1〕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稳定为目标,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重点,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为抓手,以全面推广阳光农廉网为载体,着力抓巩固、抓深化、抓创新、抓提升,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全省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要求。
1、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高度重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教育和引导农村基层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解决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2、坚持把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六个方面的要求贯穿到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领域,做到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纠风的遏制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地推动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全面落实。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紧紧抓住农廉工作的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紧密结合实际,加强具体指导,探索有效途径,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系统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前瞻性。
4、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针对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与改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以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普及和运用阳光农廉网为载体,强化基层政权组织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做到工作有条件、服务有平台、管理有手段,实现农民群众权益有保障、诉求有渠道、矛盾能缓解、怨气可释放、危机能控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推动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三)工作目标。
到2012年底,形成农村基层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党的农村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排查化解机制、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科学考核评价机制、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阳光农廉网的作用,依靠“制度+科技”的方法推进农廉工作,提高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和群众对农廉工作的满意度,建立具有盐湖特色的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筑牢农村基层加强管理和维护稳定的防线,为我区转型跨越发展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农村反腐倡廉教育基础。
1、突出教育重点。教育的重点对象是乡(镇、涉农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农村“两委”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学习的重点内容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章、党纪条规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等政策法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大力弘扬太行精神、吕梁精神、纪兰精神、右玉精神,让创先争优、创新务实成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实际行动。
2、创新教育方式。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方式。示范教育要充分发挥促转型、谋跨越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促进农村干部廉洁勤政;警示教育要以案说法,以案明纪,做到警钟长鸣;岗位廉政教育要认真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有关规定,提高农村干部爱岗敬业、服务群众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大力开展社会管理的学习活动,使广大农村干部学习掌握社会管理服务方面的新知识、新理念、新政策,尤其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方法。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依托乡(镇、涉农街道)文化站(中心)、农村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农村文体社团等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促进廉政文艺作品创作,推动廉政文化进农村。创新廉政文化活动内容和形式,把廉政文化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健全和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1、健全决策制度。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建立健全乡(镇、涉农街道)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大力推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工作法;坚持完善和落实财务收入管理、开支审批、民主理财等制度,不断提高农廉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完善监督制度。健全和落实农村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农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村级组织负责人、乡(镇、涉农街道)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民主评议和土地听证制度。不断规范《山西省强农惠农政策明白卡》发放工作,认真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批制度。加强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3、坚持村务公开、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要以财务公开为核心,把各级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宅基地审批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并做到真正公开。乡(镇、涉农街道)和农村党务公开的重点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并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公开。乡(镇、涉农街道)要坚持重大事项决策公开、行政及经济管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财务收支公开、考核奖惩公开等政务公开制度,并建立完善与村务公开相配套的公开制度。对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4、强化“三资”管理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在集体资金管理方面,重点加强财务收支、预算决算、民主理财等制度建设,保障农民对资金的使用、收益、分配情况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在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重点加强资产清查、登记、评估和经营等制度建设,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在集体资源管理方面,重点加强对资源承包、出让和开发利用的规范管理,建立公开协商、公开竞价、招标投标等制度,确保资源有效合理利用。完善土地流转、林权流转和小型水利设施管理制度。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以推进“三资”委托代理为重点,认真研究涉及“三资”管理方面的科学方法和惩防机制,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农村腐败的工作力度。
5、落实城中村、矿产资源型农村、矛盾突出村(难点村)专项制度。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加强城中村、矿产资源型农村、矛盾突出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解决城中村土地征用不规范,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不合理;村级总体规划执行力差,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不规范;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社会保障难;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和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建立健全资源型农村资源开发利用公开竞价和招投标等一系列制度,切实解决在农村生态环境、集体资产处置、资源管理和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效推动新农村建设。建立和规范矛盾突出村(难点村)动态管理台账,实行区、乡两级领导包村责任制,对于突出矛盾、重点问题,要落实到单位、责任到人头、体现到时效上,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社会救助等多种手段,确保有问题能化解、旧问题不反复、新问题早解决。
6、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群众权益机制。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探索新途径新方法,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涉农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区纪委和乡镇纪委、乡镇矛盾排查调处中心的作用,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推行基层干部进村入户下访、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包案制度,建立健全涉农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认真做好涉农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三)强化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
1、明确监督检查重点。重点检查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土地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和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乡(镇、涉农街道)机构改革、区乡两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落实和管理使用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落实和新农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以及社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利用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
2、改进监督检查方法。把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结合起来,推进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规划,确定监督检查的范围、方式和具体要求。加强组织协调,统筹监督检查力量,突出监督检查重点,确保真正取得实效。
3、充分运用监督检查成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被检查对象并提出整改要求,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对发生严重问题的单位及其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对其实行“一票否决”;将工作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表彰奖励。
(四)深化农廉工作改革创新。
1、加快阳光农廉网建设。把阳光农廉网建设作为推进农村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列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区委的关键作用,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阳光农廉网建设和管理的具体措施,做到阳光农廉网覆盖所有行政村。明确区、乡(镇、涉农街道)和有关涉农部门等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以涉农信息公开为重点,把农村“两委”干部及其行为作为阳光农廉网监督对象。注重网络建设、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阳光农廉网的公开平台、办事平台和监督平台作用,不断提高农廉工作的科技含量,切实防止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让农民群众切身体会到阳光农廉网建设带来的实际成效。
2、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推进乡(镇、涉农街道)财务管理体制改革,规范票据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推进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预防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积极探索对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进行监督的有效做法,推动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加强对农村公益事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3、促进乡镇职能转变。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以转变乡镇职能为目标,理顺县级职责关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通过转变职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乡镇和农村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注重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探索农村“两委”干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区、乡两级纪委要把“三资”管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村级工程建设、社会事务管理等作为村干部廉政风险重点,不断完善风险预警、风险化解机制。以村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为骨干,建立风险信息收集员队伍,及时发现和处置廉政风险。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廉政风险研判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等方式,把廉政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纠正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
1、切实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基层党务、乡镇政务、农村村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坚决制止宗教、宗族势力插手农村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行为,特别要严肃查办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
2、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土地权益。把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认真解决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不到位、社会保障不落实等问题。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依法加快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重点纠正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承包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等问题。
3、切实解决农村基层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农民群众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群众首创精神,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六要六不要”的要求,加强作风建设,重点解决农村干部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强迫命令、独断专行,贪图享乐、铺张浪费,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封建迷信、大操大办等突出问题,确保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廉洁履行职责,切实改进作风。
(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突出办案重点。加强涉农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力度,重点查办农村基层干部虚报浮夸、与民争利的案件,贪污挪用、骗取套取、截留抵扣强农惠农资金的案件,在土地承包、流转和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案件,贪污国家对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资金、扶贫和救灾资金物资等案件,违纪违法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侵占集体收益、私设“小金库”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集体腐败”的案件。
2、坚持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进一步规范基层查办案件,严格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查办案件工作。保障被调查人和有关人员的合法权利,保护农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涉农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促检查。坚持实行区域式联合办案和领导包片制度,注重发挥农村党支部纪检委员和纪检监督小组的作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提高办案工作质量。加大涉农案件查办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压案不批或不认真处理上级批转信访件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切实完善重要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深入查找案发规律,进一步总结教训,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把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纳入行政监察对象范围,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建立健全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行党政齐抓共管。各级纪委要充分履行职责,协助党委抓好农村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工作协调机制,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到日常工作中,明确工作责任,督促任务落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区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农民群众是主体。区、乡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区纪委监察局要把推进农廉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加强调查研究、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不断完善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水平。区、乡两级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构,加强基层纪检干部的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加强农村纪检监督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作风过硬、素质优良的农廉干部队伍,并为他们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提供良好条件。要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和完善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考核制度,把贯彻落实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目标考核和惩防体系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涉农街道)、区直各涉农部门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好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