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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有退休金就该收回承包地吗?
作者: 发布时间:2010-7-7 8:58:51 编辑:盐湖阳光农廉 录入:盐湖阳光农廉 浏览次数:
我的父亲武文和原在天津工作,在我哥哥接班后,父亲回家务农,1980年户口迁入本村。当时我们生产队欠上级贷款,在生产队解散时,欠款分摊到个人头上,我们家还了包括我父亲在内8口人的欠款。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我父亲也分得了土地。但在1999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村委会以我父亲有退休金为理由,收回了耕地。请问,我父亲的地该不该收回?时至今日还能要回来吗?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小王庄镇武新房村 武国强
答:你父亲的户口1980年就迁回了你们村,且与其它村民一样享受村集体权利,承担村集体义务。应视为本集体组织成员。既然是村集体组织成员,就有土地承包的权利,更何况,你的父亲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内已经承包了土地,足以说明村集体对你父亲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是认同的。在第二轮土地延包过程中予以收回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由于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法院不予受理,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由于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不够,加之政府如何处理没有明文的法律政策规定,政府部门对农户的申请要么久拖不予解决,要么就出具处理意见之类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造成此类纠纷维权举步艰难。在实践中,对于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进行农业仲裁是一条很不错的路子,因为仲裁机关可以受理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目前很多县市设有农业仲裁机关,也有的县市还没有农业仲裁机关。
以上由杨永建律师解答
手机:13231163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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